Wednesday, February 04, 2009

專利期限

  1. 根據大陸《專利法》第45條規定,發明專利的期限為20年,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,均自申請日起算。
  2. 依臺灣專利法規定,發明、新型、新式樣專利均自核准公告之日起給予專利權,其屆滿之期限為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20年,新型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10年,新式樣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12年。
  3. 美國專利 1995 年 6 月 8 日後申請的「發明專利」申請案,專利期為實際申請日起算 20 年。「新式樣專利」的專利期為專利獲准日起算 14 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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